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落实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字〔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落实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日
邢台市“安全生产落实年”工作要点
2006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落实年”,也是我市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年,为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巩固百日集中整治的成果,确保深化集中整治取得预期目标,市委、市政府特制定邢台市“安全生产落实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抓落实,围绕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抓落实,围绕消除全市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抓落实,围绕安全生产创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抓落实,围绕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抓落实,围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抓落实,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突破,确保全市稳定、合谐、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06年要实现“五个确保”:确保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达到预期目标;确保矿山企业关闭和矿产资源整合任务按期完成;确保全市不发生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不突破省控指标;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
2006年,全市杜绝发生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不超过51人,其中煤矿死亡不超过26人,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2.6。将上述目标分解,沙河市不超过9人,其中煤矿不超过8人;临城县、内邱县、邢台县不超过3人,其中煤矿不超过2人;隆尧县、桥西区不超过2人,其中煤矿不超过1人;任县、清河县、宁晋县、平乡县、南宫市、巨鹿县、新河、威县、临西、广宗、柏乡、大曹庄、南和、桥东区、开发区不超过1人。驻市省、部属企业、市属企业死亡人数不超过14人,其中煤炭企业死亡人数不超过10人。
各县(市、区)的目标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驻市省部属企业、市属企业目标由市安监局综合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落实。
(二)矿山企业关闭和矿产资源整合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