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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现将市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领导小组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组 长:张君宪
  副组长:夏光明 王殿峰 张保根
  成 员:各分局负责人、各县局负责人、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经检支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科,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各分局、各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经检支队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的梳理和权限的划分
  1、补充完善行政执法依据
  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进一步梳理,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梳理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注意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注意做好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法依据的初步梳理及协调、督促,市局各科室负责本部门执法依据的核对、补充、确认工作。
  2、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
  在分解执法职权时,不同执法岗位之间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岗位之间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配合,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完整流畅。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机构、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职责及其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此外,还要设定细化、量化、合理化的执法标准,实现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全面控制。要坚决防止擅自增加、扩大行政执法权限或放弃法定义务现象发生。
  市局届时将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具体职责,以及执法标准、时限和责任等内容通过红盾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法律核审制度
  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公布前,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核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规范工商部门执法行为,市局将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行办法》。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将负责对本单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是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各单位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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