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杏花岭区机关办公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并发改投字[2006]135号)
杏花岭区发改局:
你局杏计发[2005]37号文收悉。
为改善杏花岭区机关办公条件,根据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相关规定和并办发[2002]69号会议纪要以及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对杏花岭区委托太原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杏花岭区机关办公大楼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根据并规选字[2005]第004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和山西机床厂用地协议书意见,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胜利街109号,山西机床厂厂门东侧。
二、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拟按20000m2控制(地上12层,地下一层)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拟按4990万元控制,其中:工程费用3300万元,其它费用1690万元(含土地费1200万元)。所需资金除市补助外,其余由你区自行筹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