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地价管理工作,土地市场得以健康平稳运行。2006年我省积极探索了地价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切实加强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有力保障了我省土地市场建设的健康发展。一是通过地价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职能的若干问题课题研究,全面提高了地价适应新形势的应用力度和市场化服务水平;二是切实加强了基准地价成果定期确定公布制度,建立了基准地价成果资源共享机制,初步实现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数据汇交。三是规范了土地评估中介服务行为,加大了土地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对全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开展了年度评审工作,其中97家机构通过了评审,促进了土地市场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四是承办了全省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组织实施了浙江省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
4.做好开发区落实四至工作,治理整顿成果全面巩固。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做好我省开发区(园区)土地定界和公示工作,开发区落实四至范围工作作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深化和延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2006年11月8日,116个开发区全部顺利通过了
国土资源部公告。并按照国土资发〔2006〕19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了全省开发区清理整顿、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总结工作。根据我省开发区四至范围落实最新统计:原规划的116个开发区,审定合计面积为86660.94公顷,此次落实四至范围后,面积减少了5851.13公顷,实际公告面积合计80809.81公顷。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我省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计划完成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并于2006年3月份对11个市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各地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勘查、开采、选矿项目进行了逐个排查。截至2007年3月,全省共查处无证开采726起,限期整改矿山481个,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矿山184个。停产整顿选矿厂162个,关闭非法和整顿不合格选矿厂169个,各类碎石加工厂(点)列入选矿整顿范围,对无证碎石点开展了专项整治,选矿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149起,没收矿产品71.48万吨,罚没款1684.33万元,有效维护了正常的采矿秩序。通过全省采矿权清理工作,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6起,取得勘查许可证不按期施工13起,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1起,以采代探1起;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已经基本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得到了有效整治;矿山伤亡人数逐年下降,矿区社会稳定,环境持续改善。注销勘查许可证6个,注销采矿许可证458个,纠正违法违规发放的采矿许可证4个。目前,尚未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少数党政机关干部或家属参与办矿的行为已经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违规勘查、开采、选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等得到全面遏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