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除“四害”
1、除“四害”(老鼠、蚊子、苍蝇、蟑螂)是一项公益事业,灭鼠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各级政府应将灭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统一招标购药,由各级爱卫办统一组织管理,完成春秋季城乡居民家庭灭鼠和城市公共城段的除“四害”工作。坚持“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各级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要出资搞好本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2、健全除“四害”组织。各级各单位都要成立除“四害”领导小组,设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各级爱卫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本部门除“四害”工作。
3、建立健全鼠药经营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经营档案制度,严把鼠药准入关和销售关。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使用高毒农(鼠)药的品种、数量、销售渠道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对鼠药市场进行检查,实施鼠药专卖制度,消杀审批制度,推动除“四害”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迈进。
4、制定相应的除四害方案,充分发挥消杀专业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展消杀工作。集中人力、时间,统一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以治理环境、消灭孳生地为主,化学药物杀灭为辅。通过综合防制,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城市鼠密度控制在1%以下,城镇控制在2%以下,农村控制在3%以下。
(五)环境保护
加强对环境污染和水源保护的监督、监测和管理,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对健康危害的发生;加强对企业“三废”和噪声危害、大气粉尘和二氧化硫及地面水质的监督监测,环境噪声达标率达到60%;烟尘控制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村率达到10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邢台市区污水处理厂率达到65%以上;重点治理工矿企业冒黑烟和建筑工地二次扬尘问题,使大气总量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0.350毫克/立方米。
(六)公共场所
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充分发挥卫生执法专业队伍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境内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工作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开展百日整顿工作,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改进,无法改进的坚决取缔。特别要加大对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池、小歌厅等“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使这些单位达标。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要做好疫情监测及报告工作,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开设肠道门诊,制定院内消毒隔离及污水污物处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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