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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各项救助制度
  (一)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当地保障标准以下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推行分类施保,根据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满足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低保金要足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逐步健全完善申请审批、资金发放、公开公示等制度,使农村低保工作有章可循、管理规范。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供养标准,供养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逐步建立起以财政供养为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切实安排好五保对象的生活。
  (三)建立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巩固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积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医疗难问题。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使患有重大疾病的城镇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四)逐步完善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城镇低保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核减租金为辅。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住房保障事业进行捐赠。同时,力争每年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建设和修缮一批住房,逐步缓解其住房困难。
  (五)大力开展城乡教育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到2007年,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继续做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捐助等专项救助工作。完善高等学校资助政策体系,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实施勤工助学和爱心助学等措施。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调动企业、经济实体及个人损赠教育的积极性,帮助贫困群众子女完成学业。
  (六)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健全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财政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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