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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政字〔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冀政〔2005〕4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意义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涵括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目的在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天灾人祸等原因,尚有不少特困人口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困难群众面临的问题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在基本生活之外,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困难进一步突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城乡差别进一步加大。因此,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尽快建立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及与制度相适应的领导组织、运行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精神,以建立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建立健全切合本地实际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类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应有的救助。
  (二)总体要求:社会救助工作要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逐步构建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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