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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国土资源厅一季度排查化解情况的报告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国土资源厅一季度排查化解情况的报告
(浙土资厅函[2007]213号)


中共浙江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定期报送排查化解情况的通知》(浙维稳办发电〔2007〕3号)收悉。根据要求,现将我厅近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省国土资源信访量始终处于高位运行,反映土地征收和违法违规问题的群众信访量大面广,重大上访事件也时有发生。对此,我厅领导高度重视,把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2005年以来,我省国土资源信访形势逐步好转。今年,我厅高度重视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部署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省信访局部署的基层基础提高年活动,“一把手”王松林厅长亲自抓,厅分管领导王永民副厅长具体抓,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真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4月2日,我厅召开党组会议,贯彻学习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听取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厅党组决定,从4月到年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年活动。

  二、迅速贯彻部署,明确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任务

  4月3日,我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基层基础提高年活动的意见》(浙土资发〔2007〕12号),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基层基础提高年(以下简称“两个年”)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具体分三个阶段:一是排查分析阶段(2007年4月底以前)。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至今仍未停止信访的矛盾纠纷要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并建立台帐。排查的范围包括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权属争议、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等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从群众信访中排查当前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反映的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利益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及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从土地执法工作中排查因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处理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从征地审批管理中排查因未履行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未达到标准、社会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问题;对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而缠访、闹访的;对已经出台的法规、政策、措施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矛盾纠纷化解阶段(2007年5月至9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各地要确定领导包案,落实责任处(科)室和责任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化解工作。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要根据不同情况和原因,积极主动地采取经济、法律、调解等办法迅速加以解决,同时,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避免群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属于当地政策调整范畴的,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加以解决;属于上级政府政策调整范畴或属于完善法律、法规范畴的,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无依无靠的,要通过生活救助,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坚持过高要求,无理缠访、闹访的,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以及敌对分子、敌对势力借机插手利用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该教育的要教育,该救助的要救助,该打击的要打击。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使各类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在就地得到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纠纷上交和激化。三是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9月至年底)。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经验和成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减少国土资源信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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