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津政发[2007]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央下大力量保护土地资源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规划、建设、市容管理,现就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事项决定如下。
  一、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把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推进土地资源合法、高效和集约利用,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天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由市长戴相龙任组长,副市长陈质枫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维基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市容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工商局、市农委的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建委、市市容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负责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查处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督查各部门、各区县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认真及时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工作安排
  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复核认定阶段(2007年4月15日至2007年5月3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列出明细表,于4月31日前报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进行复核认定。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在5月20日前,对项目进行复核认定,并提出具体处置标准。各区县人民政府在5月31日前,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提出的处置标准,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逐项提出查处意见,分别报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和市建委。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区县土地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一阶段复核认定结果和处置标准,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查处治理。查处工作进展情况按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容委、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容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督促、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市人民政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