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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邢台市规划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省、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邢台市规划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省、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邢台市规划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省、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十日

关于开展省、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规划局、建设局、文化局、名城办)

  为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和延续优秀乡村历史文化,根据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暨第一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进行邢台市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暨河北省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是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市的知名度,推动我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要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一切困难,高速度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评选条件
  主要包括价值特色、原貌保存、整体规模和保护措施等方面。
  (一)价值特色
  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我省乃至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省或全国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地方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地方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近代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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