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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及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二、突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基层的各项基础应急工作,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经委、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实施意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区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和强化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全市建设“四进”的试点、示范点8-10个,并积极推广扩大。
  十三、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要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应急管理的工作水平和处置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学习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编制发布各类预案简本,在市政府网站上开设应急管理专门栏目,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的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安全教育,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责,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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