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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协办阳光再就业工程专项活动,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经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促进就业再就业,指导各县、区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000人。
  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的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企业,实行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70%以上的富余人员。
  三、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环境,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四、认真做好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协办阳光再就业工程专项活动,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发改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政策,指导各县、区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000人。
  二、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三、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指导及相关服务。
  四、认真做好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协办阳光再就业工程专项活动,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农委
  一、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培训人数1.4万人。
  二、积极组织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展农民工工作,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三、认真做好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积极承办和协办阳光再就业工程专项活动,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总工会
  一、开展职业介绍工作,介绍3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00人。
  三、开展农民工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四、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督促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做好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积极承办和协办阳光再就业工程专项活动,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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