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市困难群体大病统筹制度,年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万人;建立并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制度。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升劳动者技能。积极筹建蚌埠技师学院。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000人,培养新技师380人,职业技能鉴定1万人次。
五、继续组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和“银发帮扶”工程。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就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街)落实各项政策,牵头组织筹建1个达到省级标准的就业创业园。
七、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推荐手续,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认定工作。
八、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做好劳动用工登记工作,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制和最低工资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查处拖欠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九、积极开展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承办和协办阳光再就业工程专项活动。
市财政局
一、配合制定2007年度市本级再就业资金使用计划,筹措落实年度再就业资金3897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各项支出。
二、及时参加小额担保贷款会审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据实支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开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认定工作,及时支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三、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存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督促各县、区(管委会)落实再就业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五、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资金;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
六、认真做好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协办阳光再就业工程专项活动,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工商局
一、积极发挥行业职能,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指导各县、区全年完成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0000人。
二、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做到应免尽免。
三、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指导及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