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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意见
(市农业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九届七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努力缓解能源紧缺和环境压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江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制定“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是实现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作为构建节约型社会、创建生态型城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来抓,要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镇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建设内容,并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短、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出实效。按照职能分工,各级农业部门要拟订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计划,制定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开展农村沼气的宣传推广和沼气技术人员的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扶持资金,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各级科技部门要组织好沼气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使用农村沼气的重要意义及其相关知识。各级发改、环保、建设、供电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同心协力,切实解决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广我市农村沼气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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