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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17日至5月10日)

  此阶段各地必须完成外业核查结果的整理和排查,对用地合法性进行初查。

  (二)全面核查和综合汇总阶段(5月10日至6月25日)

  各市、区要完成对外业核查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上报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6月20日前对各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整改处理阶段(7月至9月)

  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作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对有关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作出行政处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涉及追究责任人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在9月底前完成处理意见,并将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和《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数据汇总表》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底前对各市、区落实整改工作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深刻理解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意义和目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把整改关。各市、区要相应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市、区必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立即着手组织实施自查工作,按时间和工作要求上报有关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属于违法的用地,还在动土的必须责令立即全部停止,能够复耕的要立即组织复耕。各地绝不能再出现新的违法用地,否则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需要公安、纪检监察、国土、规划、建设、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涉及刑事和责任人追究案件的移送、调查、取证处理,必须密切配合。因此,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确保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四)正视问题,抓好整改。各市、区要重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各市、区要制定整改措施、处理标准,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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