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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廖振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   陈积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   蓝社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长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  张少康(市规划局局长)

    梁进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  许穗生(市建设局局长)

    张有荣(市农业局局长)

    邓浓乐(市林业局党组书记)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3863670、3863671,传真:3863611)。办公室主任:蓝社宜(兼)。办公室成员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

  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面部署土地执法检查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并指导各市、区开展工作及进行督查。

  三、检查范围、内容

  本次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卫星图片反映的2004年度到2005年度江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全市共有卫星遥感监测图斑4710个。

  检查内容包括卫星图片上的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用地审批是否合法;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批少占多、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况,土地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得到及时处理等。

  四、检查方式及分工

  本次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方式由各市、区进行自查、清理、整改和处理,市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核查相结合。

  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是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具体体现,涉及到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

  对土地利用情况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核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如实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报同级政府作出整改。

  对检查发现土地违法案件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及时予以立案。对建设项目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由国土、规划、建设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拆除非法建筑。对擅自占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查处。对非法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由农业部门查处。

  对违法案件涉及追究刑事责任和追究责任人的,根据《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5]6号),移送公安、检察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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