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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日

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根据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有关2006年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89号 )的具体要求,为构建和谐江门、绿色江门,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努力使环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环境隐患显著消除、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环保部门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构建以环境安全为核心的环境监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源实行市级环保部门监察稽查、当地环保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分清责任,落实制度,建立重污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的行业和区域进行重点排查;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严肃法纪、明确责任的原则;要惩防并举,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格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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