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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江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深入农村,宣传药品管理法和安全用药知识。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农村普法工作,利用多种手段,组织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药品消费维权意识和科学用药常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各市、区,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至11月):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于年底组织对各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上旬)。各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经贸、公安、监察、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市(区)、各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天内,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区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的经费投入问题。要尽快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明确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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