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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江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规范医院配制制剂的管理,提升医院制剂的质量标准。结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和医院制剂品种再注册工作,严把制剂准入门槛,规范和提高制剂品种质量标准。从人员、机构、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制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规范制剂室的管理。

  3、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库药房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与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按照《江门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镇级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推动社会门诊、民营医疗机构和其他药品使用单位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相结合,到2006年底各市、区70%以上农村卫生站(所)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4、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日常监管制度。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理归档,并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实行动态管理,促进企业自律。

  5、继续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纳入医疗机构的年终考评内容。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及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让不良反应监测的意识深入民心,让不良反应的监测网络铺得更深更广。不断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例数和质量,争取2006年度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例数达800至1000例。

  (三)关注农村,努力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建设。

  1、构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工程。结合农村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逐步建立起覆盖市、区、镇、村的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力争在2006年内实现药品监督网覆盖全市95%以上的行政村。通过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加大打击假劣药品和游医药贩工作力度,防止广大农民成为“消废者”,确保用药及时、安全、有效。

  2、进一步培育农村药品供应网。把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村零售药店、卫生站药柜的管理和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大力推行连锁超市、放心药店下乡进村连锁经营,争取2006年内全市95%以上的行政村具备药品供应点(柜),基本实现全市农村药品供应充足、方便快捷、货源合法、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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