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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江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6、药品购进渠道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生产企业原料药购进、投料、生产、质量检验等环节的检查,从源头上把住药品质量关;检查医疗机构和药品批零企业重点进药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无证企业或个人手中进药的情况,有无未经批准异地设库经营或挂靠经营,有无为非法经营者提供证照、票据、仓储服务。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7、未经批准生产保健品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活动主要针对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卫生部公布的涉嫌添加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保健品专卖店等,重点品种为调节血糖类和壮阳类保健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8、特殊用途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加强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重点抓好化妆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专卖店)、药店和美容美发店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无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套用卫生许可批件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特殊化妆品卫生安全,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9、药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药监部门加强对药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以工商部门牵头的联合整治格局,提高媒体的自律性。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媒体,工商部门要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宣传部门负责。

  (二)从源头把关、强化终端监管,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1、继续监督实施药品GMP、GSP认证工作。今、明两年的年底分别是医用气体厂和中药饮片厂监督实施GMP的最后期限。我市尚有1家医用氧厂和8家中药饮片厂未通过GMP认证。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建立GMP改造进度表,实时掌握改造动态,及时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推进监督实施GMP的步伐。继续巩固扩大认证成果,加快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步伐,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后的日常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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