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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江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小店铺和流动摊点为重点,做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认真开展市场巡查,强化日常监管。结合12315举报网络,对无照经营食品和

  经销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大力加以整顿。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核查。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

  2、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着重检查糖果、糕点、酒、饮料、营养保健品及各种儿童食品等,严厉查处利用节日推销过期劣质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食品功效、将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当作赠品赠送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质监、经贸、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

  3、继续推进市场食品准入工作,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办法。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此项工作由工商、经贸部门负责。

  4、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市屠宰场、屠宰点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经贸部门负责。

  (五)加大食品卫生整治力度

  1、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工作。重点是做好工厂、工地集体食堂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学校食堂的核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工厂、工地食堂的基本情况,全面整治管理不善的工厂、工地食堂。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

  2、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力度。推进餐饮业、学校集体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

  3、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 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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