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各市、区要根据省制订的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方案,并结合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制定失业保险支出的范围和标准。通过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组织失业人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进一步完善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推荐的就业服务体系。
(二十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各地要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的特点,积极研究这些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切实为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改进社会保险缴费与待遇发放办法,加大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管力度,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促进就业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十七)进一步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负总责,要继续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年度考评,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考核目标任务,每年对各市、区政府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失业调控、就业与社会保险联动机制、促进就业资金投入等六大目标进行考核通报。各地也要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通报制度,加强指导,监督落实。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将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各市、区政府也要相应调整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加大就业宣传力度,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宣传媒体的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各地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宣传媒体公益性宣传范围,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免费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