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发人力资源,全面推进素质就业
(十五)加强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基地建设。各市、区要选择一所师资力量较强、规模较大的技工学校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创办成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示范基地,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市重点扶持建设好2-3个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示范基地,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各地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十六)大力实施劳动者技能振兴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转产渔民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单项能力培训,力争到2007年底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10万人以上。进一步完善智力扶贫长效机制,江门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资助200名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工学校,积极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各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资金,落实智力扶贫工作,健全智力扶贫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对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岗位技能晋升培训。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从2006年起三年内每年培养高级工1000人,技师以上技能人才300人。市建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技能人才培养协调指导机构,制定我市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并指导各市、区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为我市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步伐、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提供有利、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七)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根据省全面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部署,从2006年起,在全市全面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十一五”期间要组织2500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力争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通过创业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各地要成立创业富民工程指导机构,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十八)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