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6]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坚持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促进就业资金。在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做好集体所有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十一五”期间,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统筹做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和外省劳动力进城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二)我市“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培训促进就业和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二是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改善就业环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万个,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下。
(三)积极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问题。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狠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大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并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效应,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广开就业门路,就地就近化解就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