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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政〔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邢台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2006~2007年度)已经2006年9月13日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邢台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2006~2007年度)

  为了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水平, 尽快把我市建设成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确保2007年通过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验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全面改善和提升全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功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适宜广大群众居住生活和工作的生态型城市。
  二、“创模”指标
  总体目标:从提出“创模”目标起至2007年年底前,达到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一)环境质量
  --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超过275天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60dB(A)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70dB(A)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70%,无工业危险废物擅自排放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二)社会经济
  --人均GDP>1万元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人口自然增长率<省计划指标
  (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率>5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城市气化率>90%
  --城市集中供热率>3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四)环境管理指标
  --市委、市政府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和政府例会研究环保工作频次>2次/年
  --公众对城市的满意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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