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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潭江水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潭江水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府[2006]26号)


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5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优市”发展战略,加大力度保护潭江水资源,促进了潭江流域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潭江水资源保护工作,现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2005年度潭江水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单位(1个)

  新会区人民政府

  二、2005年度潭江水资源保护工作先进个人(16名)

  刘东华、李学明、李全胜、任浩明、梁进雅、麦悦宁、林惠光、陈培英、黄伟强、李倩瑚、骆共和、温伟军、张永润、蒋俊强、林淑娉、李晓筠。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围绕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构建“和谐江门”,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新一轮《潭江水资源保护责任书》的要求,创新思想,狠抓落实,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我市潭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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