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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加大智力扶贫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制订贫困家庭子女智力扶贫政策,加快农村贫困户脱贫奔康。“十一五”期间,市每年资助200名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促进我市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功能。

  1、完善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市、区要结合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管理,把就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基层,在村(居)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好工作经费。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

  2、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各市、区要重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

  3、加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企业招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为企业解决用工紧缺问题。要发挥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作用,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准确掌握实际情况,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分类管理。要加强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劳务协作,建立稳定的、长效的劳务协作关系。2008年底前,要建成省、市、县、乡镇四级联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开通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实施。

  1、加强领导,继续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负总责,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政府主要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加大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促进就业投入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劳动力的总量,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的需要,安排促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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