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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6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4号),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快我市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镇居民积极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市场网络等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工作力度,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扩大就业服务覆盖面;“十一五”期间,力争2010年基本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左右;期末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2.5万人。

  三、实施办法

  (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

  1、制定促进城乡就业工作规划和目标。各市、区要按照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原则,把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需要,制订本地区城乡一体化就业工作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江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以便综合统筹,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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