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28日)废止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节育奖的通知
(江府办[2006]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进一步深化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全市农村只生一孩结扎或纯生二女结扎家庭实行一次性“节育奖”。
一、奖励对象
我市农村户口的育龄夫妇在只生育一个孩子或纯生二个女孩后,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金的筹措和奖励办法
奖励金由市本级和各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本级财政承担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的10%,开平市、鹤山市的20%,台山市、恩平市的30%奖励金,其余部分由各市、区承担。奖励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市、区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