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城乡并重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1、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并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2006年8月底前,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完成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入户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全面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青年劳动力和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准确掌握名单,分类造册。同时,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的数量进行测算,科学制订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计划。
2、建立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多渠道收集本地和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大力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积极与用人单位商订培训输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协议,并按协议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3、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备案制度,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提供登记备案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办理证、册由各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负责。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或农村青年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备案。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回流率登记统计和失业登记,设立工作台帐,实行就业动态管理。
4、落实劳动预备制,为农村青年提供劳动预备制培训服务。凡未能升上高一级学校的农村初、高中毕业青年,由当地教育部门提供学生名单,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定点机构报名并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力争农村新成长的劳动力普遍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5、建立一站式服务运行机制,为农村青年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建立起以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鉴定申报、档案管理、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接续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
6、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为农村青年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进一步加大各市、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建立覆盖市、区、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力市场网络,配套适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和触摸屏。同时,加快建立远程招聘系统。2007年底前,建立覆盖各市、区的远程招聘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劳务派遣工作。2007年底前,农村富余劳动力经远程招聘实现就业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实现就业的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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