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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江门市实施“百万工程”目标责任制。结合《江门市2005年-2009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把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纳入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的工作范畴。每年由市政府下达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并将“百万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把组织实施“百万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镇、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道)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协同开展工作。

  (二)设立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

  从2006年起,各级政府要按照粤府[2006]3号文件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每年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的投入,确保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工作及其他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江门市每年将根据下达的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完成转移就业培训目标任务的地区,由市本级财政根据《江门市2005-2009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所安排的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2010年所需补助资金视实际完成情况而定。

  (三)建立健全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体系。

  1、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机构。为确保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和企业、行业职业培训优势的作用,各地要依托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具备农村青年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员选送、岗位信息收集发布、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等功能的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及分支机构。就业综合服务基地及分支机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加具意见,并报省审核同意后,统一加挂“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牌匾。

  2、建立农村青年职业培训教学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合理设置技能培训专业,并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编写的《广东省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统一规范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内容和考核办法,落实培训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必须参加单项职业能力或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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