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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坚持“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二是创新就业方式,实行转移就业“基地化”运作,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的“一条龙”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实行“品牌化”推广战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0万人以上,其中组织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7.5万人。实现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非农产业就业比重力争提高到72%。具体分两个阶段落实:

  第一阶段从2005年-2007年,每年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3.4万人,其中组织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三年共培训农村劳动力10.2万人,其中组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3.6万人。

  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每年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3.5万人,其中组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1.3万人。

  (二)工作要求。

  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农村青年劳动力,一律实行免费培训,并以培训券形式予以兑现,力争有参加职业培训愿望的农村青年劳动力每人享受到一次免费培训(重点开展2-3个月的中短期培训),培训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率不低于80%,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95%,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年回流率不高于10%,力求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

  (三)工作对象。

  江门市实施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对象是指年龄在16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内的,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的农村劳动力。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制。

  1、成立江门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百万工程”领导工作,有效推动工作开展,成立由市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发改、教育、农业、建设、安监、财政、工商,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农村青年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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