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二00六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06]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二○○六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牵头单位须每季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江门市二○○六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29号)和市委《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及〈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江发[2005]20号)的要求,制定我市200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一、工作重点
(一)根据省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对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调整。
(二)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造高效的行政运作机制。
(三)推进制度创新,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规范行政,廉洁行政。
(四)积极创新审批方式。推行电子政务和“一站式”审批服务。
(五)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明确地市级政府与县级市(区)政府之间的审批权限。
(六)对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工作要求及分工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在我市前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以及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对我市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提供服务的、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不再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各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根据情况变化,主动提出本部门取消事项或改变事项管理方式的建议或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府办、市法制局、市行政总汇、市监察局、市编办、各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