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现代管理及其它领域,工作业绩突出,所取得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等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为同行公认、业内影响广泛。
3.创新团队应由3人以上组成,并且多数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45岁以下中青年科技骨干不少于2人。创新团队主要成员应曾参加过国家、省、市或本系统的重大项目并起到骨干作用。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填写《沈阳市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近几年在人才培养、组建团队,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研项目,获得奖励及荣誉称号,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学术水平及影响等方面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合订成册(A4纸版面)与电子文档一并于6月底前报送市人事局(原件审核后返回)。
五、领军人才选拔和引进
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2007年结合“创新年”要求和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状况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行业、专业分布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选拔,重点考虑在科学技术、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具体选拔程序是:
(一)按照领军人才条件,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等方式,向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专业技术人才也可通过在沈阳人事网(www.syrsw.gov.cn)个人自荐(申报),由市人事局受理并将自荐人员材料转给相应区县(市)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可通过专家评审、人选打擂、组织考核等多种形式,对申报人选进行评估,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军人才并提出市级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报市人事局。驻沈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在确定的本单位领军人才中选拔符合市级领军人才条件的人选报市人事局。
(二)市人事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按工作领域进行分类,并根据领军人才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从人才培养,组建(率领)团队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研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获得奖励及荣誉称号,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学术水平及影响和其它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按领域进行综合排名,同时征求相应领域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评定出沈阳市领军人才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经公示无疑义后,由沈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沈阳市领军人才。
(三)对经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未被命名为沈阳市领军人才的,各单位、区县(市)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本单位、本地区、本行业的领军人才,部分市级领军人才团队的主要成员,将从中挑选出300-50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作为中青年科技骨干和领军人才助理,由市人事局备案,作为市级领军人才“后备队”,纳入培养计划实施梯队式的管理与服务,使其早日成为市级领军人才。
(四)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具备领军人才条件的可按领军人才选拔程序申报。
六、领军人才培养
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周期为2-3年的提高其综合能力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充分体现针对性、个性化的特点,使领军人才更好发挥作用、使领军人才“后备队”尽快进入到领军人才队伍中来。培养计划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工作成就目标、学术技术成果目标及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等,并重点落实以下培养措施。
(一)积极促进领军人才事业发展。鼓励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积极申报承担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对领军人才承担的项目优先列入沈阳市科技计划,在立项、资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发挥领军人才自主领衔作用。鼓励领军人才打破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采用“柔性流动”、兼职等方式聘用助手和其他科研人员,自主组建团队。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领军人才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