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事局、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事局、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人发[2007]9号)


各区、县(市)人才办、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事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实现“三大目标”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我市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实施“创新年”活动为主线,以创新型团队建设为重点,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努力建设一支能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切实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队伍,为加速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实现“三大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面向所有在沈的企事业单位,在各行业进行选拔并面向国内外引进。选拔及引进的重点是围绕重大科技专项、重要领域技术攻关、现代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体育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重点学科发展建设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领军人物。全面构建政府、行业、单位和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领军人才开发模式,形成市、区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紧密协作的领军人才工作联动机制。

  具体目标是:2007年选拔(含引进)百名领军人才、300-500名中青年科技骨干和领军人才助理,组建百个创新团队。“十一五”期间,每年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和引进工作,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领军人才、1000名中青年科技骨干和领军人才助理组成的领军人才队伍以及500个创新团队。

  三、领军人才条件

  (一)在沈两院院士、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并率领其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直接命名为沈阳市领军人才。

  (二)其他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道德素质较高、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具有发展潜力”的基本条件,并组建或率领至少一个创新团队,在人才培养、凝聚团队、科研开发、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核心作用。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领域、工农业生产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积极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突出工作业绩,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教育工作领域,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教书育人成效显著,为业内同行所公认。

  (4)在医疗工作领域,医术高超,在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特别是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大。

  (5)在社会科学研究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卓越、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