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促进经济发展,为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供制度保障。安排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 即 《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改)、《天津港口条例》、《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信息化条例》 ;争取提请审议项目1件,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调研项目3件,即《天津市畜牧业条例》、《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天津市专利保护条例》。制定政府规章4件, 即《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天津市促进旅游资源整合开发规定》、《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争取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 即《天津市循环经济条例》、《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天津市七里海湿地保护条例》、《天津市肥料管理条例》 ;调研项目1件,即《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改) 。制定政府规章5件,即《天津市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管理规定》、《天津市耕地开垦管理办法》、《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天津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天津市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⒊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安排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即《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争取提请审议项目5件,即《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调研项目2件,即《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改)、《天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制定政府规章6件,即《天津市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线建设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天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天津市构筑物及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⒋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安排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 即《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争取提请审议项目2件,即《天津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天津市禁毒条例》;调研项目5件, 即《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天津市民族工作条例》、《天津市民办教育条例》。制定政府规章13件,即《
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修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天津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天津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天津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