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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大力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不断壮大创新人才队伍

  14、加大海内外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大力引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优秀创新人才。注重引进技术研发团队,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和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引进人才方式,除固定落户式的引进外,也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实行短期引进、项目开发引进,或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建立相对固定的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顾问等关系。允许用人单位把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计入成本。充分利用五邑侨乡在世界各地的人才资源,发挥市政府科技顾问、五邑籍院士及其他科研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广泛寻求经济发展的人才与科技支撑。

  15、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优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科专业结构,依托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等地方院校,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实施多形式和多层次的在职专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做好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办好各类科技讲座和业务培训,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和接受再教育的机会。

  16、建立和完善对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的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江发[2000]30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成果完成人可享受不低于该项目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受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高新技术企业分配给员工的股息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列入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对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所在地政府一次性资助30万元。提高江门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额度,获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分别颁发5万元、3万元、1万元奖金。省级以上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绩效考核、选拔使用、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逐步形成促进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评聘制度,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人才户口迁徙制度和居住证制度,促进人才的自由流动,实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与引进智力相结合。引导和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创新人才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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