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积极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经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的自主创新产品(指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定期对我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企业进行评价认定,并向社会公告。加强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管理,明确以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通过认定的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产品。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研究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充分体现自主创新因素,对我市自主创新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给予合理的价格扣除、增加分值或权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9、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包括商标、版权、专利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充分运用法律和相应的行政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摩托车、不锈钢制品、水暖器材、麦克风、照明器具、家用电器、建筑机械和生活用纸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广泛发动发明人积极申请专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或江门户籍的个人申请国内专利的申请费、发明专利实审费,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代理、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到2010年,全市万人专利年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
四、大力加强大中型企业办研发中心与社会多元化办创新中心相结合,形成比较完善的自主创新体系
10、大力支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创办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加强对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重点在电声器材、干式变压器、医用胶粘制品等行业选择一批优势企业组建省级工程中心;在中药制剂、特种纸张、抗污皮革企业中组建一批市级工程中心;扶持一批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企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开展麦克风无线寻址、变压器抗干扰、胶粘制品保湿、陈皮药用成分提取、低定量纸张涂布和皮革表面细化等技术的研发,逐步降低企业对引进技术的依赖性,引领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经国家、省认定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由企业所在地各市、区政府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助经费额度,按国家级中心50万元、省级中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到2010年,全市建立覆盖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农业和其它制造业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超过1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