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1日至8月25日)。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参与,认真督促出租屋业主及“城中村”内经营场所业主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协助村(居)委会、社区发放和收集调查摸底表格,并督促出租屋及“城中村”落实防火公约,落实专项治理有关要求。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26日至10月20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出租屋及“城中村”进行集中治理。对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场所,各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确保通过本次专项治理,使全市出租屋及“城中村”场所达到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安全有保障的要求。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于11月上旬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防止走入“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方法”的误区,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避免矛盾激化。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切实负起责任,把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举措认真抓紧抓好。城管部门要针对出租屋及“城中村”的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现象采取坚决措施,确保消防车通道通畅;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公安、安监、消防部门要对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坚决铲除。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跟踪报道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绝整改的场所予以曝光,同时要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