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出租屋
1、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屋。
2、治理内容
用作工厂、仓库、集体宿舍的出租屋是否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条件,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房屋出租人、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是否将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出租协议内容;是否存在有经营、仓储、生产、住宿“三合一”或“多合一”问题;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问题;承租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是否了解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具备基本的逃生自救能力;出租屋改变使用功能时是否申报消防审批。
(二)城中村
1、治理范围
“城中村”内的歌舞娱乐城、网吧、桑拿、足浴、发廊等公众聚集场所,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场所,以及无通道、无间距、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设施的场所。
2、治理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及建筑内部防火分隔、装饰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存在有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多合一”问题;有无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使用明火、蜡烛照明,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问题;有无存在火灾隐患的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的布置是否符合要求;“城中村”内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至8月10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责任,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同时,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