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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出租屋

  1、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屋。

  2、治理内容

  用作工厂、仓库、集体宿舍的出租屋是否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条件,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房屋出租人、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是否将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出租协议内容;是否存在有经营、仓储、生产、住宿“三合一”或“多合一”问题;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问题;承租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是否了解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具备基本的逃生自救能力;出租屋改变使用功能时是否申报消防审批。

  (二)城中村

  1、治理范围

  “城中村”内的歌舞娱乐城、网吧、桑拿、足浴、发廊等公众聚集场所,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场所,以及无通道、无间距、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设施的场所。

  2、治理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及建筑内部防火分隔、装饰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存在有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多合一”问题;有无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使用明火、蜡烛照明,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问题;有无存在火灾隐患的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的布置是否符合要求;“城中村”内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至8月10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责任,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同时,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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