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7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吸取汕头“5.19”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屋及“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消防总队《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广公消[2006]85号)精神,决定从今年7月底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各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强化出租屋及“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改变我市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努力优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江门市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悦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李树森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梁进海副局长、市安监局林子瑜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李阳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消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全市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的收集、汇报和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李阳(兼),联系电话:316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