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78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促进我省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建设用地复垦的数量和质量,经省厅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6号)的要求,按照图、数、实地相一致的原则,对各地2005-2006年已实施竣工的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用地、砖瓦窑等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所垦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尤其对申请建设用地复耕周转指标的项目(至今尚未竣工验收)逐一进行核实。
二、方法步骤
检查以审阅材料和实地踏勘、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县级自查(2007年5月25日至6月5日)
各市、县(市、区)开展自查工作,对照复垦项目的立项、竣工资料与实地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填写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逐项汇总上报至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阶段:市级抽查(2007年6月6日至6月15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对各地进行抽查(不少于上报项目数的20%),并将抽查情况汇总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