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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6号两个文件和建设部等部委、省建设厅等部门两级方案提出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要求,我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房产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市房产局直接负责除各县(市)外全市范围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及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市和各区(包括各新区、开发区,下同)房产局按职责分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本级负责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等管理工作。加快建设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系统,不断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

  建设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屋建筑设计、材料使用及工程质量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从业行为管理,查处以各种方式租赁、转让资质为他人非法从事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在专项整治期间加大力度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执业资格擅自从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建设(房产)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负责本区域专项整治中以上三方面工作任务。发展改革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配合房产(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和贯彻有关政策配合房产(建设)管理部门制定房产交易专项整治的有关政策。推进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并监督落实。

  物价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房产(建设)管理部门加大力度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信用分类监管,房地产展销会登记、房地产广告的管理,会同房产(建设)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及虚假信息,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

  本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2月):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一)作出总体部署。自市政府2月9日召开协调会议开始,我市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即行成立,并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制定方案进行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形成健全协调的专项整治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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