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房发[2007]2号)
各区(新区、开发区)、县(市) 房产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分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
现将《沈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沈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物价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沈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住房[2006]216号)和辽宁省建设厅、发改委、工商局、物价局印发的《辽宁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辽建发[2006]62号),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专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专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有关要求和《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建住房[2006]216号和辽建发[2006]62号文件的总体部署,在市政府统筹安排下,高度重视和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重要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制度,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培育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努力形成良好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