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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浙土资办[2007]8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1]7号)的要求,省厅对各市、县(市、区)2006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 市级矿山年报工作先进单位

  杭州市、宁波市、丽水市、嘉兴市、湖州市、衢州市、绍兴市、台州市、金华市。

  二、 县级矿山年报工作先进单位

  萧山区、余杭区、建德市、北仑区、鄞州区、象山县、平阳县、泰顺县、海宁市、海盐县、长兴县、安吉县、绍兴县、新昌县、婺城区、永康市、武义县、江山市、常山县、岱山县、温岭市、天台县、仙居县、龙泉市、青田县、景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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