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交通事故财产估损中心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56号)
泉州交通事故财产估损中心:
你中心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及《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120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泉州交通事故财产估损中心;
二、企业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太平洋花园安泰阁;
三、法定代表人:张伟文,身份证号码350500196304070513;
四、注册资本:10万元;
五、经营范围:二手车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