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84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基层基础提高年活动的意见》(浙土资发〔2007〕12号,以下简称《意见》),各地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特别是对至今仍未停止信访的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梳理,并建立了台帐。结合省厅受理、掌握的情况,现将《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表》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厅《意见》的要求,对这些矛盾纠纷和重要群众信访件,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领导包案,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调处和化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基层基础提高年”活动取得实效,真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平安浙江”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