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通过的《意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多处对刑罚执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国家司法考试等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既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找准切入点,把握好结合点,更好地为推进我省的平安和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要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的观念,强化科学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部署,为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环境治理保护等,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继续做好服务浙江省“十一五”规划实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要努力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服务。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依法维护公民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各类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方向,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活动,着力帮助群众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要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和《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努力增加投入,扩大受援面,提高援助质量,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