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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1、先进集体申报、评选条件

  ⑴完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获批准实施,在实施中取得成效。

  ⑵对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禁采区划定工作领导重视,禁采区补充调整方案通过了审查,有扩大补充的。

  2、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⑵矿产资源规划和禁采区补充调整方案主要组织、编制人员。

  ⑶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集体申报、评选条件

  ⑴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了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制度和办法,健全综合统计工作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设置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

  ⑵规范开展综合统计工作,依法统计,统计范围、口径、方法和报送时间符合统计制度规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成果齐备;

  ⑶统计分析客观全面,积极开展统计信息服务,统计分析成果应用广泛,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积极作用。

  2、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遵守统计职业道德,在综合统计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的统计人员;

  ⑵统计业务素质好,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软件,注重统计分析,随定期统计报表上报定期统计分析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未出现重大统计差错;

  ⑶统计服务意识强,注重统计数据整理,及时提供统计数据综合服务。

  三、表彰申报和推荐工作

  为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名额分配组织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

  被推荐的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推荐表,逐级签字盖章后于2007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厅。

  市级先进集体由省厅按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评后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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