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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7〕5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规划部门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围绕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工作职责,以“解难题、保发展、促节约”为主要任务,坚持管理创新,在深化制度改革、推行依法行政、夯实业务基础、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特别是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以及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学先进、比贡献的良好风尚,省厅决定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对象

  (一)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和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禁采区划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集体。完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在实施中取得成效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在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禁采区划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市、县国土资源局。

  2、先进个人。在思想、作风、业务等方面全面先进的从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和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禁采区划定的工作人员。

  3、表彰名额。本次活动将评选表彰16个先进集体,其中:市级先进集体5个、县级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40名,原则上在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和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禁采区划定工作的市、县推荐产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集体。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制度完善、体制健全、工作规范、应用广泛的市、县国土资源局。

  2、先进个人。在思想、作风、业务等方面全面先进的从事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的工作人员。

  3、表彰名额。本次活动将评选表彰22个先进集体,其中:市级先进集体5个、县级先进集体17个;先进个人46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申报、评选条件

  (一)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和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禁采区划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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